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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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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实际最低缴费年限又达到规定最低年限的,就可以享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退休职工本人和单位不再需要终生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另外,职工退休核定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时,其以城乡居民身份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不计入累计缴费年限。社保局方面同时表示,通知执行前已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可继续享受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

  新规的实施对东莞市职工有一定好处。市社保局负责人解释,7月1日前,东莞市职工参加医保须终生缴费。参保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在职时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月共同缴纳。职工退休后,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但原用人单位仍须为退休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但根据新规,从今年7月1日起,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实际最低缴费年限又达到规定最低年限的,就可以享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退休职工本人和单位不再需要终生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执行最低缴费年限符合规定

  有市民质疑,东莞"男性累计不少于30年、女性累计不少于25年"的最低年限规定是否符合《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呢?

  对此,东莞市社保局表示,目前国家和广东省都暂未制定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统一的最低缴费年限,因此东莞按照自身情况,设立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是完全符合《社保法》有关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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