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由终身缴费制
变成需缴费一定年限
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退休人员医保以前是终身缴费制,现在改为需缴费一定年限,从制度上讲是一种进步。所不同的是,过去退休人员的医保费是养老基金所出,而不用个人缴费。
相关的《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基本养老金、丧葬补助费、供养亲属的一次性抚恤金、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其第三十五条进一步规定:"第三十五条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其基本医疗保险费及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由基本养老保险共济基金支付。"说明以前退休人员的医保费是养老保险共济基金支付的。
而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修订稿的规定,缴费将由个人承担。《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修订稿第十三条拟规定:"前款人员退休时不满缴费年限的,需继续缴费至规定的年限;继续缴费的,可选择参加综合式医疗保险或统筹式医疗保险。参加综合式医疗保险的,由其个人按其退休金的11.5%的标准按月缴费,参加统筹式医疗保险的,由其个人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0.6%的标准按月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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