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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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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方便消费者比较和选择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保护消费者权益,结合我国重大疾病保险发展及现代医学进展情况,并借鉴国际经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
  4.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有心力衰竭表现

  4.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前的保障责任,须在副标题中注明。

  4.23语言能力丧失--完全丧失且经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

  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后的保障责任,须在副标题中注明

  4.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4.25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

  5附则

  5.1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建立常设机构,研究重大疾病保险相关疾病医疗实践的进展情况,并组织人员定期对疾病定义及规范进行修订。

  5.2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7年8月1日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十八周岁以上)阶段的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应当符合本规范。对本规范施行前已经签订的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保险公司要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5.3本规范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负责解释。(文章来源: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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