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转移前后,中断期间的医疗保险费应在转入地续保时补足,断保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待遇。
除正常调动工作人员外,因其他原因中断缴费医疗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从续保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享受转入地统筹基金支付待遇(此文件解释权归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办理医保关系转移的程序:您在福州市参保时,由福州市医保中心向北京医保经办机构开具商转函转移您的医保关系(具体如何办理请咨询北京医保经办机构,如果北京医保经办机构不受理转移则您在福州市只能按新参保处理。),然后携带回函办理续保。相关福州市医保政策请登录www.fzyb.gov.cn政策汇编链接下查询。
市医保中心业务办理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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