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居民医保政策调整部分药自付比例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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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居民就医将更加方便。参保人员因病需要转外地就医的,除目前可转往上海、杭州指定医院(个人先自付比例为15%)外,还可转往其他非指定的当地医保定点医院,个人先自付比例适当提高,其中三级医院由个人先自付20%,其他级别医院由个人先自付25%。上海、杭州指定医院名单具体可登录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网查询。
市区非农户籍新生儿出生后,监护人应在其出生3个月内到户籍所在地区级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按年度标准缴费,参保缴费的次月起至年度末为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出生超过3个月的当年度不再办理参保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