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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医保新政下月施行“封顶线”提至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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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据了解,为了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城镇居民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报销比例均提高了5个百分点。

  兰州医保新政下月施行“封顶线”提至6万

  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据了解,为了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城镇居民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报销比例均提高了5个百分点。具体标准为: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承担3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65%,个人承担3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承担40%。

  同时,参保居民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多次住院,从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原起付标准)依次递减20%。但递减不得低于原起付标准的50%。

  连续参保报销比例可递增

  为鼓励居民连续参保,新政策还专门建立鼓励居民连续参保缴费机制,连续参保的居民可享受不同的优惠待遇。参保居民缴费满三年后,连续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其住院及特殊疾病长期门诊医保基金支付比例提高1%,累计提高比例不得超过5%。中断缴费后再次参保的人员,按初次参保人员医保基金支付比例执行。参保居民在一个参保缴费年度内,住院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实际报销额未达到60%的按60%予以报销。

  同时,新政策还明确规定,对已参加商业保险的参保学生住院后,可按居民医保的有关规定和商业保险进行报销和二次报销。在校大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技工学校)和中小学生在体育锻炼、课外活动发生的非责任人意外伤害,其住院医疗费用可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医疗费用。

  慢性病门诊病种增至6种

  为减轻参保居民负担,新政策还扩大了慢性病长期门诊病种。参保人员特殊疾病长期门诊病种种类由原来的恶性肿瘤放、化疗,肾衰竭透析治疗,器官移植的抗排异治疗3种扩大为6种,新增病种为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血友病。

  参保人可办市外转诊就医

  参保人员因病住院就医,可根据自身病情需要及经济状况,在统筹地区范围内,选择不同级别定点医院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按规定比例报销。参保人员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急救除外)住院治疗的费用不予报销。

  参保城镇居民因病确需转往外地住院治疗的,应由省、市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院证明,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可办理市外转诊手续。参保居民在异地急救、抢救(指危、急、重病人经门诊紧急治疗后住院的)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按兰州不同级别医院予以报销。此外,大学生异地就医符合规定的也可报销。

  筹资提标但不加个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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