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个人账户家人可共享啦!”“医保基金年度支付限额提高至28万!”“门诊大病待遇扩至所有病种!”……这是从市社保局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信息。据了解,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和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我市自2011年2月16日起,对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的医疗保险待遇进行结构性调整。
共享账户 四项提醒
市社保局新闻发言人黄险峰介绍,根据新规定,个人账户的使用可扩大到参保人及其在本市参保的父母、配偶和子女,这样可减少账户积余,大大提高个人账户的功能。
由于个人账户家庭关联库建立以及家庭统筹的系统还需进一步完善,目前,参保人前往医院就医使用家庭账户的,还是按照原少儿使用父母医保卡的步骤进行操作。
温馨提示:
市社保局医保处处长沈华亮提醒:
1、在门诊就诊时,需先出示患者本人的社会保障卡进行挂号。
2、结账时选择家庭成员的社保卡结账时,需出示结账的社保卡,确认该卡个人账户积累额超过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目前是3894元),并在就医者本人处方背面注明:就医者本人的社保卡号、用来结账的家庭成员的社会保障卡号、关系(如父子关系)、联系电话、签名。
3、选择家庭成员的社保卡结账时,不能再用本人社保卡结账。
4、个人账户家庭成员使用的待遇只能在深圳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当次刷卡即时享受,不再进行事后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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