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建个人账户
一直以来,按照1%比例参加医疗保险的农民工只“保当期”,工作期间享有大病医疗保障,无个人账户,退休后也没有医保待遇。新政策调整后,农民工将有自己的个人账户,按照职工医疗保险规定划入个人账户并计算缴费年限。
也就是说,农民工将有北京银行的医保专用存折,其个人账户金额也将按月划入其专用存折中。个人账户由两部分资金组成:一部分为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2%,由个人按月缴纳的;另一部分根据不同年龄段,按本人月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划入的,由单位缴纳。
如果在本市打工的农民工要转到外埠时,医保已实现转移接续,个人账户部分全部能转出。
统一医保待遇
从下月起,当缴费标准与城镇职工看齐后,农民工在定点医疗机构的选择和医保待遇标准上也与城镇职工一致。如可以选择4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中医、专科医院不受限制;不仅住院、门诊都报销,而且退休后看病也能报。
之前,由于农民工医保缴费基数低,所以享受的待遇也相应较低:只有2家定点医院可选,而且只能报销住院费用,无门诊报销。
新政策实施后,用人单位需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或“网上申报系统”,为参保农民工办理定点医疗机构变更手续。变更后,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将为用人单位统一打印《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领卡证明》。
部分农民工可能还参加新农合,对此记者了解到,新农合和职工医保二者不能同时报销,只能选择其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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