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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参加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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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校医院的门(急)诊,可享受医疗费用90%报销,经转诊后到挂钩医疗机构可享受80%报销。最高每月300元/人。住院、门诊特定项目、指定慢性病待遇与居民医保待遇相同。

  1、参保后可享受哪些待遇?

  在校医院的门(急)诊,可享受医疗费用90%报销,经转诊后到挂钩医疗机构可享受80%报销。最高每月300元/人。住院、门诊特定项目、指定慢性病待遇与居民医保待遇相同。此三类医疗费用在就诊医院直接结算,不回学校报销。

  门诊特定项目:急诊留观,恶性肿瘤化疗、放疗,尿毒症血透、腹透,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治疗,慢性丙型肝炎治疗,家庭病床。参保学生除急诊留观、家庭病床外,其余病种或项目不须支付起付标准费用。

  指定慢性病指:糖尿病、高血压病、冠心病、帕金森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分裂症。每病种每月可享受100元的统筹费用待遇。

  2、参加医保后可在哪里就诊?

  普通门(及)诊在本校医院就诊,特殊情况下由校医院转诊至挂钩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一、第三医院、华侨医院)就诊,不能自行另选医院。住院、门诊特定项目、指定慢性病可在本市任何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3、寒暑假期间能享受待遇吗?

  法定假期或寒暑假期间在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立医保定点机构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符合医保管理规定的,由门诊专项资金按60%进行报销。实习期间在实习所在地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符合医保管理规定的,回校后按80%进行报销。

  住院、门诊特定项目、指定慢性病的医疗费用,按医保管理规定,符合报销范围的,凭病历、费用明细单、正规发票、医保卡,由学校组织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4、是否一定要转诊才能报销?

  门(急)诊一定需校医院转诊才能报销。在挂钩医院产生的医疗费用,学生先自付,后凭病历、费用明细单、正规发票、转诊证明、医保卡回校医院报销。报销程序与现行公费医疗相同。

  5、医疗费用可以追溯吗?

  医疗待遇从缴费后的次月享受,本校将从2010年9月开始参保,之前的医疗费用不能追溯。

  6、哪些医疗项目可以报销?

  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参保人医疗费用的范围,按照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或终止妊娠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支付项目和目录范围及《试行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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