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为高校大学生的参保和待遇享受年度。大学生在校期间按学年连续参保。因毕业、退学离校等原因终止缴费后停止享受保险待遇。
2、学生已购买商业医疗保险,其在门诊治疗的意外伤害费和住院的医疗费用,先由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再由商业保险按规定对学生自付的医疗费用进行二次报销。
3、学生在学校医务室就诊时,因病情需要医保乙类药品治疗的(如头孢他啶、头孢克肟、阿奇霉素、左氧氟沙星注射液等),按医保政策规定需要个人先自行支付10%,尔后再按门诊统筹基金71%支付,个人29%的比例规定予以支付。
4、下列情况按自费处理
(1)对医保限制性规定专科疾病才能使用的药品(专药专病),如醒脑静注射液限神志障碍:紫雪(颗粒、胶囊)限高热;参麦注射液限急症、重症用药;羟苯磺酸(多贝斯、昊畅)限糖尿病眼底病变;洛伐他汀(血脂康、阿乐)限高胆固醇血症;替米沙坦(立文)限高血压二线用药、心力衰竭、急性心肌梗死;克林霉素(万可宁)限二线用药;头孢哌酮舒巴坦纳限耐药菌旨起的重度感染等),如确需要使用,而又不在专科疾病之列的;
(2)对医保规定的诊疗服务项目限制性诊疗的之外的项目;
(3)国家规定的传染病预防接种(自费项目的二类疫苗如流感疫苗)费用;
(4)发生重大疫情和群体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非典性肺炎、霍乱、食物中毒)和各种急慢性传染病需要专科治疗的(如开放性肺结核的抗涝治疗、病毒性甲、乙、丙型肝炎功能异常需要干扰素治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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