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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北京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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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政策:在职职工在本市社区卫生机构以外的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门诊医疗费用,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报销比例由50%调整为70%此项政策医保待遇提高40%左右,将涉及参保在职职工约560万人。

  解读:蒋继元处长解释,“住院大额医疗费用”是指,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大额互助金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

  根据上面第一项调整后的政策,相当于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超过10万元、低于20万元的部分,提高了报销比例。“这将大幅提高患大病或有高额医疗费用支出的人员医疗待遇水平。”

  在职职工门诊报销比例升至70%

  政策:在职职工在本市社区卫生机构以外的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门诊医疗费用,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报销比例由50%调整为70%此项政策医保待遇提高40%左右,将涉及参保在职职工约560万人。

  解读:蒋继元处长举例,如果在职职工在三级医院门诊看病,年度医疗费用为5000元,除1800元起付线外,按照目前的报销水平,可报销1600元。

  5月以后,同等情况下可报销2240元,即医保多支付6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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