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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北京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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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政策:在职职工在本市社区卫生机构以外的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门诊医疗费用,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报销比例由50%调整为70%此项政策医保待遇提高40%左右,将涉及参保在职职工约560万人。

  2010年5月1日起,职工和退休人员在社区门诊医疗报销比例提至90%;职工医保年度报销封顶线达到30万;“一老”年度支付上限升至15万。

  2010年4月22日上午9点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大幅度提高职工和居民医保待遇方案。此次调整方案自今年5月1日起实施。参保人员在5月1日前发生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按原规定执行,5月1日以后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新政策报销。

  职工医保年报销封顶提至30万

  政策: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的住院医疗费用,一个年度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17万元调整为30万元。

  其中: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10万;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20万。

  政策:参加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一老”和无业居民,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一个年度内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7万元调整为15万元。

  解读:据蒋继元处长介绍,按照国家要求,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

  根据2008年公布的居民可支配收入为24725元计算,本市的居民医保提高到6倍后为14.8万元左右,而此次统一调整到15万元。

  社区门诊医保报销达90%

  政策: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的社区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统一提高到90%。

  其中,在职职工在本市社区卫生机构就医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70%调整为90%。

  70岁以下退休人员在本市社区卫生机构就医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85%调整为90%(含退休人员补充医疗保险)。

  解读:“这项政策加上社区药品零差率,意味着今后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看病拿药,将比大医院有很明显的优惠。”

  职工住院大额医疗待遇涨两成

  政策:提高参保人员住院大额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其中在职职工报销比例由70%调整为85%,退休人员报销比例由85%调整为90%(含退休人员补充医疗保险)。

  通过此次报销比例的调整,将提高个人医疗待遇水平,特别是在职职工大额医疗待遇提高2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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