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1日起,职工和退休人员在社区门诊医疗报销比例提至90%;职工医保年度报销封顶线达到30万;“一老”年度支付上限升至15万。
2010年4月22日上午9点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大幅度提高职工和居民医保待遇方案。此次调整方案自今年5月1日起实施。参保人员在5月1日前发生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按原规定执行,5月1日以后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新政策报销。
职工医保年报销封顶提至30万
政策: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的住院医疗费用,一个年度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17万元调整为30万元。
其中: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10万;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20万。
政策:参加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一老”和无业居民,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一个年度内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7万元调整为15万元。
解读:据蒋继元处长介绍,按照国家要求,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
根据2008年公布的居民可支配收入为24725元计算,本市的居民医保提高到6倍后为14.8万元左右,而此次统一调整到15万元。
社区门诊医保报销达90%
政策: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的社区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统一提高到90%。
其中,在职职工在本市社区卫生机构就医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70%调整为90%。
70岁以下退休人员在本市社区卫生机构就医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85%调整为90%(含退休人员补充医疗保险)。
解读:“这项政策加上社区药品零差率,意味着今后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看病拿药,将比大医院有很明显的优惠。”
职工住院大额医疗待遇涨两成
政策:提高参保人员住院大额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其中在职职工报销比例由70%调整为85%,退休人员报销比例由85%调整为90%(含退休人员补充医疗保险)。
通过此次报销比例的调整,将提高个人医疗待遇水平,特别是在职职工大额医疗待遇提高2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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