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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医疗救助申请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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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农村医疗救助,是指通过政府拨款、社会捐助等对因患病影响基本生活的农村困难群众给予一定救助的制度。农村医疗救助实行属地管理,救助对象为具有汉中市辖区农业户口的以下人员:

  (三)农村临时医疗救助申请:申请人(户主)经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向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汉中市农村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同时提供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证明、医药发票等有效票据,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凭证、医疗救助证明,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公示后报县区民政局审批。

  下列情况不予救助:

  (一)因违法犯罪行为引起的医疗费用。

  (二)享受性医疗费用和购置营养品、保健品等。

  (三)有劳动、劳务关系或者具有相对责任人或责任单位的医疗费用(如工伤、交通肇事等)。

  (四)其它不予救助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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