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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直医保可否在省内异地城市生育住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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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异地就医,其生育报销,随孩子母亲按照相关医保规定办理手续后,按照规定比例进行报销。当地医院说生育住院时费用先个人垫付,然后再到医保报销。

  问:本人工作和户口都在沈阳市,因父母在抚顺,所以想在抚顺生孩子,方便照顾。咨询了当地医院,说生育住院时费用先个人垫付,然后再到医保报销。不知省直医保是否也是这样?异地的话,所报销的比例是否改变?

  答:1、当地医院说生育住院时费用先个人垫付,然后再到医保报销。这事没错,却又这样的规定。

  2、异地就医,其生育报销,随孩子母亲按照相关医保规定办理手续后,按照规定比例进行报销。

  1)参保人员出差或外出学习、探亲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1000元,起付标准以上、省直参保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4倍以下医疗费用,职工个人负担30%;

       2)生育住院。个人承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费用的5%,余由公务员补助及统筹基金支付。

  你的情况属于第二种,或母亲所在地的医保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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