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医疗保险 > 正文
 
徐州市职工医保新规定详解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徐州市日前调整和完善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引起了市民的广泛关注。该市人保局医疗保险处负责人,针对大家提出的热点问题对新政策进行了解读。

  徐州市职工医保新规定详解

  徐州市日前调整和完善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引起了市民的广泛关注。该市人保局医疗保险处负责人,针对大家提出的热点问题对新政策进行了解读。

  关键词:缴费比例

  一、职工医保险最低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是如何计算的?

  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医疗保险”)实行缴费年限制度,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

  2000年8月1日徐州市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启动前,参保职工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工龄或工作年限,作为职工医疗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仅指2000年8月1日以后参保职工医疗保险实际缴费的年限。

  参保人员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的,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的参保人员,退休前处于连续参保状态;

  (二)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

  (三)实际缴费年限达10年以上。

  符合前款规定的参保人员,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但未达到以上规定年限的参保人员,可以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在一次性补缴或继续缴费到规定年限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缴费年限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

  二、用人单位医疗保费的缴纳比例如何调整?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