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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社会医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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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我市从2011年开始建立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制度,覆盖全市所有职工医保参保人。所需费用统一从统筹基金中划入,参保人个人不需另行缴纳,也不是从个人帐户中扣缴。

  一、建立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制度是否从参保人个人帐户中扣费?

  答:我市从2011年开始建立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制度,覆盖全市所有职工医保参保人。所需费用统一从统筹基金中划入,参保人个人不需另行缴纳,也不是从个人帐户中扣缴。

  二、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的待遇如何?

  答:参保人社保年度内在个人选定门诊定点机构就医治疗,发生符合门诊统筹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基金按50%支付,每人每月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25元(年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当月累计未达到最高支付限额,可结转下月使用,但不能跨年度使用。今后,将根据基金收支情况逐步提高门诊统筹待遇水平。

  三、职工医保参保人如何选定门诊定点机构?

  答:职工医保参保人可持社保IC卡或身份证,到参保所在地的门诊定点机构或社保局填写门诊定点机构登记表确定,也可由单位统一组织办理。参保人选定了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在一个社保年度内不得变更。参保人未选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或在非选定的医疗机构就医的,不能享受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待遇。经核准办理了个人约定医疗机构的职工医保参保人,不得办理门诊定点机构的选定和登记。

  四、市级统筹前后蓬江、江海两区参保人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什么变化?

  答:根据《江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方案》(江府办[2010]107号)规定,我市职工医保实施市级统筹,即在参保范围、缴费比例、待遇水平、业务规范、信息系统、基金核算六方面实现全市统一。从2011年1月1日起,我市两区参保人的住院待遇大幅提高(最高支付限额由15万提高到30万),特定病种门诊范围大幅扩大(原9个病种增加到20个),新增了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个人帐户划入比例略有调整(划入比例减少一个百分点)。具体待遇变化详见《蓬江江海两区职工医保待遇变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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