④、单位按规定每月20日前,交纳下一月的医疗保险。
⑶、享受途径: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超出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经医院的医疗保险办公室审核,办理挂帐手续后,个人按比例付清本人需要承担的部分,其余部分由医院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直接结算,按规定的特殊情况通过报销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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