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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如何办理医疗保险参保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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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具有本市户口,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形式就业或自谋职业的人员。参加了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均可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未参加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暂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个人如何办理医疗保险参保问题?

  你们好,我是一名下岗职工,后来我个人办了养老保险。我想请问一下我可以个人办理医疗及大额医疗保险吗?办理程序是怎样的?请回复。

  回复

  1、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具有本市户口,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形式就业或自谋职业的人员。参加了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均可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未参加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暂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1)解除劳动关系前,在原单位已经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月起3个月内到市医保中心服务大厅办理医疗保险个人续保手续,办理续保手续时需带齐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保险证、医疗保险卡和个人身份证。

  (2)解除劳动关系前,在原单位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月起3个月内应到市医保中心服务大厅办理个人参保手续,办理参保手续时,需带齐《养老保险手册》、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个人身份证和近期2寸彩色登记照1张。

  (3)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持《养老保险手册》、个人身份证和2寸彩色登记照1张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参保手续。

  2、灵活就业人员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1)与原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已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自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之月起3个月内到市医疗保险中心接续医疗保险关系。参保人员续保时,需由原单位和个人一次性补缴所欠基本医疗保险费,并按9%费率由个人不间断缴费,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后,再按7%费率继续缴费的,享受与企业退休人员同等医疗保险待遇。

  (2)与原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未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从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之月起3个月内到市医疗保险中心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并按9%费率由个人不间断缴费,自缴费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的,再按7%费率继续缴费,享受与企业退休人员同等医疗保险待遇。

  (3)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选择下列一种方式参保:①参保人员以我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由个人按9%费率不间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市医疗保险中心按规定配置个人账户,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②参保人员以我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由个人按5%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连续缴费年限满20年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按4.5%费率不间断缴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不建立个人账户。按本办法规定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自缴费之日起连续缴费,6个月后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连续缴费年限满20年(含20年),退休后继续按选择的参保方式缴费的,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连续缴费年限未满20年,需一次性补足20年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方可享受企业退休人员相应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需一次缴纳半年或一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期满3个月不续缴费用的,视为自动退保。如再参保,应按新参保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其原缴费年限减半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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