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大病待遇扩大到所有病种
旧政策:原来个人账户超支超过一定门槛后由统筹基金再按一定比例支付,此待遇仅限于患高血压、糖尿病等并已经过大病认定的人员。
新政策:现在,综合医保门诊大病待遇扩大到门诊所有病种。参保人患《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管理办法》中第一类大病的不再进行大病认定,该类疾病及其他普通门诊疾病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目录内药品、诊疗项目费用,由个人账户支付。
个人账户不足支付且医疗保险年度内自付费用超过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的,超过部分的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或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70%,参保人年满70周岁以上的支付80%,同时参保人不再享受在定点社康中心医疗费用打折的待遇。
对此,黄险峰特意强调,参保人医保个人账户用完后,继续用现金看病,每一次还是要刷医保卡,因为可以累积自付段,超过部分的费用将按规定进行不同比例的记账。
农民工医保门诊医疗费设限额
旧政策:农民工医保的门诊费用以前没有设定限额。
新政策:农民工医保的门诊医疗费用设定800元的基金支付限额。黄险峰解释,之所以设限,一是由于农民工医保自2005年运行以来,一直维持12元的缴费标准,门诊统筹基金运营已相当紧张;另外,目前住院医疗保险和农民工医疗保险都建立社区门诊统筹,而住院医疗保险的缴费要远高于农民工医疗保险,且住院医疗保险的门诊已设立了800元的限额。从两方面考虑,把农民工医疗保险的门诊费用(含急诊)也设800元限额。
特殊医用材料等记账标准提高
旧政策:原来参保人住院时,因病情需要做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使用特殊医用材料、进行人工器官的安装或置换、使用单价在1000元以上一次性医用材料时,其材料是国产材料和进口材料时,分别按其实际价格90%和60%记账,但最高记账金额是国产普及型价格的90%和进口普及型价格的60%.
新政策:现在该项目最高记账金额改为国产普及型价格和进口普及型价格,取消比例限制。
提高住院床位费记账金额标准
旧政策:原来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床位费医保记账金额最高不超过50元;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床位费医保记账金额最高不超过35元。
新政策:这两项分别改为60元和37元。
基本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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