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先生本月领到了一张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专用)(简称“医保卡”),他听单位说7月份开始为其办理了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保”),想了解一下医保卡的用途以及可以享受哪些医保待遇?原来的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卡”是否还能使用?
市医保服务热线962218有关专家解答:
根据政策规定,自2011年7月1日起,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自参加城保的次月起,可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市医保中心按照每月30元的标准向其个人医疗账户(门诊专用)中按月计入资金。个人缴费超过30元的,按实计入。
参保人员领到医保卡后,可以持医保卡在医保定点医院看门急诊及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用完为止。若发生住院,应至本市医保定点医院持医保卡办理入院手续,并持卡结算。参保人员可享受的住院(含急观)医保待遇为: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当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累计超过起付标准1500元的部分,由医保基金支付85%;超过最高支付限额28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支付80%。其余部分,由外来从业人员个人自负。
城保外来从业人员暂不享受门诊大病和家庭病床医疗待遇,以及各类医保减负待遇。
另外,原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卡内的日常医药费补贴资金,仍可到全市使用银联卡POS机的药房购买药品,用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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