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局和医院能否形成真正的抗衡?
目前在上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使用的药品全部实施零差率销售,而在二、三级医院,15%的药品加成仍普遍存在。作为付费者的医保局与实际用药的医疗机构之间,显然存在利益博弈。“医保局自负盈亏,至少要追求收支平衡,它负责招标,药品价格可能会降下来一点。不过,医保局控制费用的努力,能否扼制加成政策下医院用贵药的冲动,还要看博弈的力度。在某种程度上,医保局和医院也是‘一家人’,都是国有的,能否形成真正的抗衡,还很难说。”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学会青年学者委员会副主任、上海交通大学教师张录法认为。
“这几年医改一步步走得非常艰难,因为里面纠缠着很多利益,所以往往是雷声大,雨点小。我是个悲观者,在我看来医改只能走一步看一步,由有志于改革、关注改革的各方来逐步推进。现在上海走出这一步,也算是一个进步,比过去肯定会好一点。”邬先生也对记者表示。
付费者主管招标名正言顺由于医保局是药物的主要付费者,上海此次改革体现了“谁出钱谁招标”的原则。“从道理上来说,医保局主管招标,应该比卫生局主管要顺畅一些。主要的付费者主管招标,这是名正言顺的,早就应该这么搞了。因为付费者有控制费用的动力和压力,医保基金支出每年都是有限的,不能超支。上海市在这方面第一次作出突破,这是有开创意义的。”顾昕向记者表示。
美国兰德公司兼任资深卫生经济研究学者、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医疗管理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张炜也告诉记者:“负责上海市医疗付费、整个健康和医疗产出的是医保,付费者应该参与到整个采购的决策过程中,因此,从行为主体上来讲,由医保负责招标肯定是一个进步。与卫生局相比,医保局会更关心以固定的钱获得更多的价值。不过,要考虑的一点是,如果医疗机构15%的药品加成不变的话,最后可能还是什么药贵用什么。”
由于15%药品加成政策的存在,医疗机构普遍倾向于使用价格更高的药品,让15%加成最大化。而与医疗机构利益相关的卫生行政部门,在药品招标过程中,也并无降低药价的动力。因此,越招越贵、贴着“天花板(国家发改委最高指导价)”招标的案例便不足为奇。此前曝光的治疗慢性支气管炎的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液,出厂价不过0.6元,在北京中标价却为11元,即为一例。
医药公司对医保局寄予厚望一家外地医药公司驻上海负责人黄辉(化名)告诉记者,他已听说这一消息。“对公司来说,没有太大的影响,只不过是公关对象从卫生局换成了医保局,要重新开始公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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