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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医保与新农合并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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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打破城乡差别,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条件的地区将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两项制度并轨,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广东省深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欧真志对《关于深化全省城乡医疗保障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起草说明。当天下午,大会分组讨论了该《方案》。

  《方案》规定,全省深化城乡医疗保障体制总体目标为:至2012年底,广东省全面建立统筹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省、市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信息平台,实现医保关系顺畅转移和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县(市、区)级以上有专门医保管理服务机构。“十二五”期末,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8%,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85%和75%左右。

  亮点

  城镇医保与新农合并轨

  打破城乡差别,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条件的地区将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两项制度并轨,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覆盖各类人群、城乡统筹、大小病兼顾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允许不同制度之间缴费年限和待遇享受相互确认,实现城乡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顺畅衔接,不同制度之间在缴费年限、待遇享受等方面互相确认。同时,鼓励发展多层次的补充医疗保险。

  《方案》特别规定,在广东就读的农民工子女,符合条件的可参加学校所在统筹地区城镇居民医保,享受同等财政补助政策。

  引入商业保险完善医保

  完善和推广引入商业保险参与管理的“湛江模式”和政府购买商业保险服务的“番禺模式”的经验做法,进一步扩大试点,注重利用社会各方资源,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完善医保服务方面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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