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监督体系保障制度实施
按照推行病种付费制度的国际管理经验,此种“打包”付费的推行可能带来诸如医生诱导患者住院、手术、分次诊疗赚取不正当利益、节省成本降低医疗服务质量、甚至拒绝危重病人入院等行为。
就此,国家有关规定明确“建立病种收费评价体系和监督机制”以加强诊疗行为监管,在合理控制医药费用的同时,促进医疗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及服务效率。
北京市卫生局副局长邓小虹表示,在设计此项付费制度的同时,北京已组织了多方专家制定了对医院医疗质量的监测指标,并制定了相关数据库就实施病种付费后的医院收治病人、诊疗水平、轻重病人比例的前后进行对比,对收治重症患者比例大幅下降的医院将实施重点监测。
据介绍,定点医院违反医疗常规及医保规定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将不予支付,并将按规定进行行业通报、严肃处理。陈娟表示,只有建立一个成熟的评价与监督体系,才能够保障病种付费制度的顺利实施。
“保障具有‘约束力机制’得以发挥作用的体系完善与否决定了约束力的发挥程度。”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李拓对本报记者表示,医保付费制度改革同样改变了原本存在的“医院及医保部门的多方利益”,也需要多部门重新适应,并密集配合改革措施的推进。
另据记者了解,对于按病种分组付费,最重要的就是“医疗费用定额”的明确,北京市的定额标准将以“上一年同一病组的社会平均医疗费用”作为支付标准,并将根据本市医疗市场的客观发展规律,以及医保基金的承受能力等多方面因素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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