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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社保局拟新增定点医疗机构24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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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方便参保人就医,深圳市社保局拟新增定点医疗机构24家,其中有住院部的医院3家,门诊部3家,社康中心及医务室18家,新增定点零售药店20家。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可向市社保局或各分局提出申请,截止日期为2011年11月10日。

  为方便参保人就医,深圳市社保局拟新增定点医疗机构24家,其中有住院部的医院3家,门诊部3家,社康中心及医务室18家,新增定点零售药店20家。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可向市社保局或各分局提出申请,截止日期为2011年11月10日。

  根据相关规定,只要是有住院部的医院、医疗用地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且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综合门诊部或中医门诊部、医院下设的社康中心、企事业单位内设的医务所(室),可根据医疗机构所属区域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或其分局提交申请。

  深圳市社保局将分别对提出申请的医院、门诊部、社康中心或医务室医疗机构进行综合评定,评分标准共10项,满分100分。根据上述三类医疗机构的综合评定名次,确定60分以上且排名前5的医院、60分以上且排名前5的门诊部、60分以上且排名前20的社康中心或医务室为深圳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深圳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提醒,提出申请的医疗机构在申请之日前2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其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资格:发生四级以上医疗事故的;在卫生监督部门有违规或处罚记录的;年检校验不合格或暂缓校验的;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

  此外,在深圳注册、营业执照为企业、其连锁直营零售药店,所在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内无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可由其连锁医药企业总部向市社保局提出申请。各街道办事处的社区工作站辖区内无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各准入1家零售药店为深圳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提出申请的零售药店在申请之日前2年内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违规处罚记录的;年检校验不合格或暂缓校验的;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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