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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个人不再缴纳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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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应缴纳的保险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失业人员个人不再缴纳该项费用。

  从淮安市人社局获悉,为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破解失业人员医保“参保难”现象,省人社厅日前出台新政:今年7月1日起,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应缴纳的保险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失业人员个人不再缴纳该项费用。

  据统计,新政生效当月,市直共有1461名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了基本医疗保险费。其中,1028名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已于新政出台前缴纳了2011年全年医疗保险费。这部分失业参保人员可在今年11-12月,持已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发票,前往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进行退费登记。

  另据了解,新政实施后,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可到市就业管理中心办理失业登记,同时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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