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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国家医保药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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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药品目录》。此次《药品目录》调整,药品品种有哪些变化?为什么要增加用药限制?《药品目录》之外的药品,是不是就都不给报销了?针对这些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医疗保险司司长进行了解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1月30日正式发布《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09年版)》(以下简称《药品目录》)。此次《药品目录》调整主要针对西药和中成药,调整后的新版《药品目录》的西药和中成药品种共2151个。西药部分共有药品1164个,其中甲类349个,乙类791个,另有20个仅限工伤保险用药,4个仅限生育保险用药;中成药部分共有药品987个,其中甲类154个,乙类833个。

  新版目录有何特点?对参保人有何影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医疗保险司司长姚宏就此进行了解读。

  《药品目录》药品品种有哪些变化?原来能报的药不会突然被调出目录而不能报销了吧?

  共增加了260个药品;慢性病用药原则上无人使用才会被调出

  与2004年版药品目录相比,新版《药品目录》共增加了260个药品,增幅为13.7%,其中甲类药品增加了53个,增幅为11.8%。增加的药品都是近几年上市的经临床验证疗效确切、安全性高的新药。民族药和中药饮片则将按现有政策继续执行。

  甲类药品今年12月份开始执行使用。而对乙类药品,各地还在进行调整。按照规定,各省(区、市)应于2010年3月31日前发布本地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届时,参保人就可以完整使用新版药品目录了。姚宏说:“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药品数据库的更新工作可能要到2010年6月30日才能全部完成。但是,各地不得以药品数据库没有更新为由拒付参保人员费用。”

  同时,此次调整还调出了原目录中部分可以被更好的药物替代或无人使用的药品。“我们考虑到,原来报销的药品突然说不报销了可能不行。所以我们收集了用药数据库,慢性病用药只要有人用,原则上就予以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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