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最多可报3万元]
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医保基金累计支付的参保居民符合条件的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3万元。居民连续参保缴费满3年以及上的,医保基金支付的最高限额会更高。居民中断缴费后再次参保的,视同首次参保。
[五类情形不报销]
根据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医保基金将不予支付:
1、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治疗的;
2、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
3、斗殴、酗酒、吸毒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所致伤病的;
4、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医疗事故等由他方承担医疗费赔偿责任部分的。
5、按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
[住院只埋“个人的单”]
参保居民可在定点医疗机构中,自主选择就医。目前我市所有的城镇职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均为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居民因病情需要转往城镇职工转院定点医疗机构或外地医疗机构治疗的,须由本市定点三级医疗机构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并报社保经办机构核准。除紧急抢救外,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应负担的部分,由个人支付;医保基金应支付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记账。因转诊或紧急抢救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在治疗结束后的30日内,持有关单据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报销。
住院有免赔额,门诊一年只能报销30块,并且住院报销的比例相对于以前的社保医保的80%调到60%还针对不同的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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