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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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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重庆医疗保险缴费达到什么条件后可以不再缴费,终身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有关人士指出,具备了三个条件,包括不终身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本人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年限不低于10年的,可以不再缴纳医疗保险。

  四、医疗保险费是按月缴还是按年缴?

  按年缴费。初次参保的按当年实际剩余月份缴费。

  五、是否可以一次性缴费?

  可以。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选择一次性缴纳剩余年限的医疗保险费(大额医疗保险费继续缴纳),参保人员一次性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永久性纳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统一管理、统筹使用。

  六、缴费年限有什么规定?

  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其中本人按规定实际缴费年限必须满10年。参保人员2003年12月31日前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视同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是指参保人员2003年12月31日前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与本人按规定实际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年限之和,即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之和(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在同一时间段重复的,只计算其中一项)。

  “本人按规定实际缴费年限”是指参保人员原按照《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个人按本人工资的2%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年限,以及原按照《重庆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规定参保,本人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年限。

  七、缴费达到什么条件后可以不再缴费,终身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以下三个条件都具备了,可以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大额医疗保险费继续缴纳),终身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二)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男已满30年、女已满25年。

  (三)本人按规定实际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年限不低于10年。

  八、对老年参保人员缴费年限有哪些照顾?

  2008年12月31日前,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的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最高不超过15年。

  九、缴费后什么时候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2009年12月31日前参保的,缴费的次月就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2010年1月1日后参保的,从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的第13个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原参加市级统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并按规定在3个月内接续医疗保险关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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