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登记缴费待遇
有何定?答:从2011年起,登记缴费期截止后,中途参保人员(新生儿,以及当年新报入本市户籍人员等除外),设置3个月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问:2011年度居民医保的政有何变化?
答:2011年,上海市继续对困难人群参加居民医保进行帮扶补助。政府对城镇低保家庭成员的个人缴费增加部分予以减免,同时,对于增设的门急诊起付线,城镇低保家庭成员和城镇重残人员等也享受减免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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