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持卡看病时,门诊挂号诊疗费用的医保支付方法有所改变。从今年6月起,门诊诊疗费由医疗保险基金定额支付2元(不计入起付线之内),其余费用由参保人员现金交纳。也就是说,无论在哪级医疗机构看病,一律按照2元标准报销。而在此前,门诊挂号诊疗费用也计入起付线。
“冻结医保存折”说法不实
针对此前社会上流传的社保卡启用后,医保个人账户存折将会冻结的说法,该负责人明确表示,目前个人账户管理的政策没有调整。持卡就医后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金额仍按月划入参保人在北京银行的医保专用存折中,个人账户资金仍可在银行自主支取。
就医不带卡不能报销
持卡就医后,参保人员的定点医疗机构仍以医保手册(蓝本)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为准,A类、中医、专科医院可以直接就医。
值得注意的是,领到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在已开通持卡就医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须出示社保卡。未出示社保卡的,因为不能识别其医保身份,所以所发生费用由个人全额负担,医保基金不能支付。只有当参保人员因急诊、计划生育手术、企业欠费、补换卡期间、参保后未发卡等情况就医时,发生的医疗费用才可由个人现金垫付后按原流程再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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