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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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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社会保险法》、《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2016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通知》和《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2016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政策文件的要求经报请批准,九江市对参保单位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进行了调整。

  根据《社会保险法》、《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2016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通知》和《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2016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政策文件的要求经报请批准,九江市对参保单位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进行了调整。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生育、工伤和失业保险等“五险种”缴纳基数的最高和最低额度进行了明确,并核定了一些需要补收差额的部分。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2547元/月,最高12732元/月

  据介绍,2016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244元。因而,各参保单位2016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依据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确定,但个人月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最低不得低于2547元/月,个人月缴费基数最高不得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最高不得高于12732元/月。

  各级社保局根据各参保单位申报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情况,核定其2016年度缴费基数后,补收2016年1~8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差额部分。同时对在2016年度已办理了基本养老金领取手续,但未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244元计发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进行基本养老金重新计算,并补发差额部分。

  崇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崇左市确定了以2015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4983元为今年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年缴费基数。

  据了解,崇左市2016年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根据近日公布的2015年度全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来确定的。据计算,崇左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月缴纳费用最低220元,最高不超过1099.7元;灵活就业人员(简称“个体参保者”)月缴费则在549.9元至916.4元之间,年缴纳最低6598.8元,最高为10996.8元。

  据社保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若干措施的意见》精神,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企业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从2016年5月1日起,阶段性地降低全区产业园区内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对自治区重点产业园区内企业,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20%降至14%;对自治区重点产业园区外的其他产业园区内的参保企业,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20%降低至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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