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中明确,对于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在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的“中人”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即:新办法计发待遇(含职业年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2014年10月1日~2015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发放20%,依此类推,到过渡期末年(2024年1月1日~2024年9月30日)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100%。
记者了解到,方案中提到的“老办法计发标准”中结合了2014年9月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人的基本工资标准、职务职级(岗位)等对应的退休补贴标准、按照国办发〔2015〕3号文规定相应增加的退休费标准以及该工作人员退休时工作年限对应的老办法计发比例等系数。
职业年金退休后怎么领?
可一次性买商业保险或按月领取“广东版”方案中,改革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为机关事业单位改革范围内的所有工作人员(不包括已退休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其中,个人、单位分别按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础的4%、8%缴费,全部计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
方案中还明确,职业年金基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个人缴费实行实账积累。对非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实行实账积累。对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根据单位提供的信息采取记账方式,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工作人员退休前,本人职业年金账户的累计储存额由同级财政拨付资金记实;有条件的地区,单位缴费可逐步实行实账积累。实账积累形成的职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按实际收益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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