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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人”过渡性养老金将参考职级和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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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前天,广东省召开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启动实施动员会议,部署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标志着公务员养老金“并轨”改革正式在广东落地。

  前天,广东省召开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启动实施动员会议,部署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标志着公务员养老金“并轨”改革正式在广东落地。

  对于本次养老并轨改革,最为关注的当属数量庞大的“中人”,也就是2014年10月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然而,针对“中人”的过渡性养老金怎么发?视同缴费年限如何计算?今后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跳槽,养老金怎么转移?昨天,随着“广东版”的公务员养老并轨方案全文正式公布,上述问题均有了较为明确的答案。

  视同缴费年限怎么算?

  编制内人员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广东版”并轨方案中指出,启动改革后退休的公务员,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不少公务员表示,自己过去从未缴过社保,还有10年就退休的话,如何计算自己的缴费年限呢?

  对此,方案中明确,改革后单位和个人都按本办法规定缴费的年限为实际缴费年限。符合本办法参保范围且2014年10月1日(简称改革时)在职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含按合同制管理的原固定工,不含其他合同制工人),其改革前符合国家和省合并计算连续工龄规定的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其改革前在企业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予以确认,并与改革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此外,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合同制工人(不含按合同制管理的原固定工)改革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予以确认,不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与改革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他情形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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