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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辽宁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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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3月22日,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发布了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从2014年1月起调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2014年4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新的拖欠。此次调整是我省连续第十次上调企退人员养老金标准,上涨10%左右。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总额低于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将补足到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标准。

  “五七家属工”养老金的调整方案为每人每月增加养老金65元,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养老金:2013年12月31日前,年龄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5元;年龄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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