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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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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答:近年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对统一规范资金转移、多重养老保险关系的处理、参保人员欠费问题的处理、个人账户的清退处理等问题作了具体规定,保证了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顺畅。

  五、我上世纪70年代初进入国有企业工作,1995年企业改制,我自愿与企业解除了劳动关系,自谋职业,解除劳动关系之前依法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从2000年开始,我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养老保险费,现在我将满60周岁,请问我养老保险缴费因失业中断了2年,能否办理退休?是否影响我的养老金?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等一系列政策法规规定,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条件只有两个:缴费(包括视同缴费)满十五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只要符合这两个条件,且不具备不应享受养老金的限制条件,就应当享受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法》进一步明确指出,“十五年”是指“累计缴费”而非“连续缴费”。因此中断缴费并不妨碍基本养老金的享受。包括养老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缴费中断,是无法绝对避免的事情,“缴费年限”只能是指“累计缴费”而非“连续缴费”。

  中断缴费必然导致缴费年限少了,个人账户金额也相应减少,这些对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多少存在影响。

  六、问: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范围有哪些?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费用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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