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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社保中心回答“四类人员”养老险办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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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9月22日,贵阳市社保中心就我省符合条件的“四类人员”可办理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等问题举行新闻通气会,针对群众咨询中最关注几个问题,如:哪些人可以参加、怎么参加、缴多少钱、一次性缴不起那么多钱怎么办、补缴了能得多少待遇等问题,贵阳市社保中心有关负责人就这些热点一一进行了解读

  办理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申请办理时,需要提供如下资料:

  1.本人户口簿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本省其他地州市户籍在贵阳居住的提供居住证);

  2.本人认真阅读了解政策,并在申请表中确认签字。

  3.符合参保条件1、2项规定的的各类人员,应有本人原始工作依据,包括下列材料之一:本人原始工作档案、工资发放花名册、劳动合同书、企业录用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审批表、在单位工作期间的获奖证书等等。没有本人原始工作依据的,可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原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公示后出具证明。

  4.符合参保条件第3项规定的复员退伍军人,应有本人原始参军依据,原始依据应包括入伍登记表、退伍登记表等。无原始依据的,不能办理。

  5.符合参保条件第4项规定的的原编制内人员,应有本人原始档案,无原始工作档案的,不能办理。

  办理时补缴年限如何认定?

  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的补缴年限统一为15年,从办理补缴之月起往前推算确定。其中,军队复原退伍人员2012年7月1日前的军龄不再缴费(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军龄不满15年的,最长补缴至满15年,军龄超过15年的,据实计算。

  对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达到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参保人员,如缴费年限不足15年,符合补缴条件的,可补缴至满15年办理退休手续,补缴年限从初始参保时往前推算确定。

  对符合补缴条件但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可正常缴费至退休年龄时一次性补足15年缴费年限,也可以先计算正常缴费至退休年龄时不足15年的补缴年限,一次性补缴后再正常缴费至退休年龄。

  一次性补缴经济困难怎么办?

  为了缓解参保人员缴款压力,达到补缴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参保人员可向贵阳银行申请“养老助力贷”。参保人员先行缴纳自行出资部分后,“养老助力贷”帮助参保人员解决剩余补缴额度。补缴后参保人员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领取的养老金一部分用于归还贷款本息,剩余部分归参保人员自行支配。待贷款归还完毕,参保人员将全额领取养老金。“养老助力贷”贷款金额分3万和4万两个档次,还款年限为3年、5年、8年、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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