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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修订养老保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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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用业内人士的话说,本质上就是养老险公司开展的一种理财型业务,除了团体客户外,还面向个人客户。
   8月26日,中国保监会对专业养老险公司发布《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对2013年出台的《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
 
  新规对快速发展的个人型业务主要有两项调整内容,一是首次对个人购买养老保障管理产品设定了1万元的门槛,二是对开展个人业务的养老险公司提出了资本要求,这一业务年度新增规模要与公司偿付能力或净资产匹配。
 
  “(1万元门槛)这是对于普通老百姓而言,能看到的最明显的调整。”国寿养老一位资深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称。在此前,除平安养老的少数几期产品起售金额为1万元甚至2万元外,多数个人型养老保障管理产品的投资门槛均为1000元。
 
  而新规建立的资本约束机制,目前对部分养老险公司现有个人型养老保障管理业务还不构成直接影响,但对业务规模较大的公司,或令其更改此前的业务计划。以平安养老为例,按照新规要求,其今年新增个人型业务规模不得超过去年公司上一年度末偿付能力溢额的10倍(175.9亿元),明显高于其今年的业务计划(600亿元)。
 
  产品投资门槛此前多为1000元
 
  养老保障管理业务,是指养老保险公司作为管理人,接受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团体委托人和个人委托人的委托,为其提供养老保障以及与养老保障相关的资金管理服务,包括方案设计、受托管理、账户管理、投资管理、待遇支付、薪酬递延、福利计划、留才激励等服务事项。
 
  “本质上,就是养老险公司开展的一种理财型业务,除了团体客户外,还面向个人客户。”有专业养老保险公司人士如此解释养老保障管理业务。
 
  这种业务始于2009年,当年保监会发布了《关于试行养老保障委托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首次允许养老保险公司试营团体养老保障管理业务。
 
  随后的2013年,在总结养老保险公司试营团体业务经验的基础上,为了适应养老保障市场发展的需要,保监会又出台了《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允许养老保险公司进一步开展面向个人的养老保障管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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