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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已启动城乡养老保险衔接 城乡“居保”可转“职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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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记者从安徽省人社厅获悉,《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据悉,两种制度衔接中,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年限可折算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而反之行不通,这也将鼓励推进更多的进城务工者购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在农村参加的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进城务工后,参加的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两种保险如何衔接?记者从安徽省人社厅获悉,《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据悉,两种制度衔接中,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年限可折算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而反之行不通,这也将鼓励推进更多的进城务工者购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者超3300万

  7月30日,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人社部门相关负责人认为,这次户籍制度改革意见提出,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作为农民工在城镇落户的一个条件,有利于农民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省人社厅农保处处长彭家海说,我省在2009年实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新农保),2010年开始实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到2012年,我省已实现两者的统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底,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313。14万,其中,当年缴费人数1744。65万,846。66万人领取待遇。

  两种养老保险我省已实现衔接

  之前参加的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后来去城里打工,企业给买了职工养老保险。这两者如何衔接?“从今年7月1日起,‘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开始实行,我省未再出台细则,严格按照该政策执行。”彭家海说,针对农民工普遍关心的参加城镇职工保险问题,我省按暂行办法与之前已发出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已相衔接。

  彭家海举例:“一位农民在家时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现在单位又给他买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这时他就可将原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随同转移,累计计算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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