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俺母亲过世了,这1000元的丧葬费咋退?”这是高村乡
社保经办机构经常接到群众反映的问题。
2008年8月城乡居民
养老保险实行以来,该乡已累计参保30440人,其中领取待遇9200余人。按照《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规定:参保缴费满15年并领取
养老金的参保人死亡时,其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提出申请,所在村民组或社区应当在其死亡的次月起2个月内向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终止养老保险关系,政府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费1000元。
为保障参保人员权益,该乡劳保所利用每月28日,组织村协办员学习相关政策;利用政策宣传栏、发放宣传页等多种方式提醒广大群众,在参保人亡故后,家属要及时携带参保人员身份证及火化证明复印件到人社所办理相关手续(最好在死亡后的一个月内),避免因拖延申办时间造成不能领取补助费的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