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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又一批保障型险种正式推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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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原位癌、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等两种轻症癌症以及前列腺癌、肺癌、乳腺癌、宫颈癌、白血病、骨癌等六种特定年龄和性别的癌症。如客户投保其专属附加险,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且未发生合同约定的癌症确诊,将返还客户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你觉得呢?

  近日,中国人寿又一批保障型险种正式推向市场。据介绍,这次推向市场的是三款产品,主要用于组合销售,提供身故、重大疾病和癌症三种保障责任,保费便宜、保障高,重在借保障型险种进一步唤起社会公众对自身人身和健康风险保障的关注。

  中国人寿方面表示,这三款产品包括:《国寿附加祥和定期寿险(2014版)》、《国寿康复金重大疾病保险》和《国寿防癌疾病保险》。其中,《国寿附加祥和定期寿险(2014版)》是对老款“祥和定期”的升级,突出特点是提供纯消费型寿险保障,保费低、保障高、性价比出色,如30岁男性选择保险期间为20年、保费期交20年为例,每年交费2870元即可获得100万元寿险保障。

  《国寿康复金重大疾病保险》主要针对已购买“康宁终身”系列或“瑞鑫”系列的客户而设计,提供重疾发生以后的康复金保障,旨在将保障延续至重疾确诊之后。主要特点包括保障额度高、保障范围涵盖40种重大疾病、保障时间最长可至80周岁。

  《国寿防癌疾病保险》是中国人寿潜心多年研发的首款专项癌症产品,全方位强化癌症保障,针对癌症以及轻症癌症确诊提供一次性给付,还针对特定癌症确诊提供额外给付,并以年金形式提供癌症确诊后的康复金保障,用于后期恢复和治疗所需。此外,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癌症,若合同癌症确诊日在合同交费期间内,则豁免被保险人癌症确诊日以后的合同保险费,视同投保人交纳了癌症确诊日以后的合同各期保险费,这将有效满足客户单纯和深度的癌症保障需求。其保障范围涵盖符合条款约定的癌症,原位癌、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等两种轻症癌症以及前列腺癌、肺癌、乳腺癌、宫颈癌、白血病、骨癌等六种特定年龄和性别的癌症。如客户投保其专属附加险,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且未发生合同约定的癌症确诊,将返还客户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

  除《国寿康复金重大疾病保险》外,其他两款产品具有“百搭”特性,客户可根据需要与其他产品组合投保,以满足保障需求。此外,中国人寿方面为方便客户选择,同时推荐了涵盖这三款新险种在内的“鑫康保(国寿福禄鑫尊两全保险(分红型)+国寿金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豪华版)+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国寿康复金重大疾病保险)”、“放鑫保(国寿福禄鑫尊两全保险(分红型)+国寿金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豪华版)+国寿防癌疾病保险+国寿附加防癌两全保险)”、“幸福双康(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国寿康复金重大疾病保险)”、“喜庆祥和(国寿福禄双喜两全保险(分红型)+国寿金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豪华版)+国寿附加祥和定期寿险(2014版))”等四款保险组合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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