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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企业退休养老金实现"十连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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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据悉,今年,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豫人社养老〔2014〕37号),对我省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进行安排布署。

  4月24日,记者自市企业养老保险处获悉,濮阳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已实现“十连涨”。2014年待遇调整后,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达到了1702。14元。

  据悉,今年,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豫人社养老〔2014〕37号),对我省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进行安排布署。接省厅通知后,市企业养老保险处立即着手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作。这次养老金调整是从2014年1月1日起,为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含退职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退休工人)。调整办法是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普遍调整: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5元,且按本人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一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企业退休高龄人员、退休金偏低人员及部分退休军转干部适当倾斜,提高其基本养老金。具体是,对截至2013年12月31日年满65周岁的高龄退休人员,分年龄段按以下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4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5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6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70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80元;年满90周岁90元。退休人员的年龄计算,以批准退休时确定的出生时间为准。在进行普遍调整和高龄退休人员适当倾斜标准增加养老金后,月养老金仍未达到1000元的退休人员,再增加35元,但增加后不得超过1000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在按以上规定调整后达不到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本次调整,全市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人均月增加养老金195。59元,基本养老金水平月均达到1702。14元。1至4月份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在4月25日发放到位。

  这是我市自2005年以来连续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本次调整后,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是2005年519。44元的3。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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