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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出台居民养老保险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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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记者了解到,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我市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75元。根据国家、省规定和我市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情况,市政府适时调整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此外,缴纳居民养老保险的还可享受丧葬补助金。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领取人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相关人员在待遇领取人死亡后30日内办理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一次性发给800元丧葬补助金,所需资金由市和县(市)区政府按4:6的比例分担,执行起始时间为2013年7月30日。

  重度残疾人可提前5年领取养老金

  我市还明确了居民养老保险的领取条件。年满60周岁、按规定参保、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不需缴费,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45周岁以上(不含)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年数,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45周岁以下(含)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补缴部分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重度残疾人经本人自愿申请,可提前5年开始享受养老金待遇,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缴费期间保险关系可以跨地区转移

  据了解,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缴费期间跨地区转移,可将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资金随户籍转入新参保地,按新参保地有关标准核算,并享受相应待遇;参保人员达到养老金待遇领取年龄,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在原参保地领取养老金待遇。

  全市居民养老保险实行统一制度、统一信息系统平台、统一业务流程、统一编制和实施预算、统一待遇调整。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准确记录居民参保缴费、领取养老金待遇情况,为居民提供政策和业务办理咨询,为参保人建立档案并长期妥善保存。要积极推行社会保障卡,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完善村(居)金融便民服务网点建设,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养老金待遇和信息查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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