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9月30日冀劳[1998]65号文件实施前,因工全残职工退出工作岗位退休并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养老金的人员,本次调整月增加额达不到192元的,补足到192元;
2013年年度内达到70周岁的,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后,退休人员(不含一次补费15年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月基本养老金仍达不到700元的补足到700元,退职人员仍达不到550元的补足到550元。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统筹基金支付。各县区要通过扩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动用基金积累等措施,确保4月底前将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继续调整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市委、市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我市人社部门将组成联合审核小组,进行调待审批,各县区也会组成联合审核小组,确保按时完成审核、审批工作。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