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上年度人均工资在全省企业平均水平3倍及以上的,人均工资增幅不得超过工资增长指导线基准线。
非国有企业要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合理提高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和分配方案;尚未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应参照年度工资指导线,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和分配方案,并创造条件在今年内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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