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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乐山个体参保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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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省统计局发布2012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3110元,从2013年1月起执行。乐山市社保局根据此标准对乐山市2013年个体参保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进行了调整。
  职工本人上月工资,超过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缴费基数(五险统一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8%,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个人缴费比例为8%。

  从今年1月起,就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申报职工缴费工资涉及的上一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按43110元执行。其中,2013年用人单位申报职工最低缴费工资不能低于2156元/月,最高缴费工资不能高于10778元/月。今年1至6月期间,用人单位及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与公布数据之间的差额部分,须足额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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