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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明年起按两个基数补缴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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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昨日,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为促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连续参保缴费,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在城镇就业农村居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从2014年1月1日起,中断缴费3年以上的个体参保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将按两个基数补缴。
  C.在原单位已参保,现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要求以个人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参保证明接续单(1995年7月前需要提供《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到市社保局个体分局办理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办理社会保险卡然后到吉林银行缴费。

  D.在原单位未参保,现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密封人事档案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到市社保局个体分局一楼18号至20号窗口进行审核,到二楼22号至33号窗口办理社会保险卡然后到吉林银行缴费。

  E。未参保的城市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非农户口簿到市社保局个体分局一楼18号至20号窗口审核,到二楼22号至33号窗口办理社会保险卡后再到吉林银行缴费。

  F.未参保的城市个体工商户业主(含农业户口),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营业执照正本到市社保局个体分局一楼18号至20号窗口审核,到二楼22号至33号窗口办理社会保险卡后再到吉林银行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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