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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后年继续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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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方案》提出,到2017年,广东要建立起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覆盖城乡的底线民生保障体系,全面提升底线民生保障水平,力争全省底线民生保障水平达到全国前列。
  《方案》明确要求,省、市和各县(市、区)在统筹保障底线民生资金的基础上加大投入,加快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每年保障底线民生所需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

  根据人均财力水平和补助对象人数,粤东西北等85个欠发达县(市、区)将划分为三类补助地区,分别按50%、60%、70%的比例给予财政补助;基础养老金补助仍按省级财政50%、市县财政各25%的原则分担。据测算,2014-2017年,全省底线民生保障资金总支出超过820亿元,将惠及特殊困难群体5400万人次,其中粤东西北等欠发达地区支出619.58亿元,省级财政补助支出超过356.32亿元,补助比例超过57.5%.

  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底线民生保障支出在财政各类支出中处于最优先保障位置。近年来我省财政不断加大对民生领域的投入力度,2008-2012年,全省各级财政对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领域的民生支出达到1.7万亿元,占全省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比重从53.06%提高到65.84%.2013年,全省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底线民生保障的支出共计61.75亿元,其中省级安排22.6亿元。根据《方案》,测算出2014-2017年全省共需投入资金823.55亿元,其中粤东西北等欠发达地区资金支出619.58亿元,省级财政共需补助356.32亿元。

  “在资金需求测算上,国家已有标准的,严格按国家标准设定;国家没设定标准的,按与我省发展水平相当的江苏、浙江、山东省的增长情况,预测水平目标;省委、省政府已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省人社厅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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