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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养老保险将参照两个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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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促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连续参保缴费,从2014年1月1日起,长春市中断缴费三年以上的个体参保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将按两个基数补缴。
  在原单位未参保现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密封人事档案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到长春市社保局个体分局一楼18-20号窗口进行审核,到二楼22-33号窗口办理社会保险卡然后到吉林银行缴费。

  未参保的城市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非农户口簿到长春市社保局个体分局一楼18-20号窗口审核,到二楼22-33号窗口办理社会保险卡后到吉林银行缴费。

  未参保的城市个体工商户业主(含农业户口),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营业执照正本到长春市社保局个体分局一楼18-20号窗口审核,到二楼22-33号窗口办理社会保险卡后到吉林银行缴费。如有问题可咨询社保服务热线0431-860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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