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取消户籍限制进一步完善“五七家属工”参保方案
笔者建议,按照以人为本、尊重历史的原则,对原“家属工、五七工”等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严格遵照《意见》,各地在制定实施办法时,将“本省”或“本辖区内”这一限制性条件去掉,由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劳动关系由原用人单位出具原始资料,原用人单位消失或原始资料无法提供的,可由当时主办的国有企业出具相关证明资料,以确认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妥善解决部分原“家属工、五七工”等人员因户籍与劳动关系“属地”跨省分离,而无法参加养老保险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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