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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七家属工”养老保险方案逐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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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据介绍,为维护原“家属工、五七工”等人员的合法权益,呼吁国家、地方统一明确和细化原“家属工、五七工”等人员养老保险参保条件,尽快解决他们多年来未了的养老保障问题。
  但是,因为困难,而在贯彻落实《意见》时,增加了“本省”这一限制性规定,致使部分“家属工、五七工”等人员不能纳入养老保险范围,不符合人性化管理原则,也使得“应保尽保”政策得不到落实,养老保障有失公平。仅仅因为现户籍所在地与过去劳动关系所在地分属不同的省份,而导致这部分“家属工、五七工”等人员不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不能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显然有失社会公平。

  建议:取消户籍限制进一步完善“五七家属工”参保方案

  笔者建议,按照以人为本、尊重历史的原则,对原“家属工、五七工”等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严格遵照《意见》,各地在制定实施办法时,将“本省”或“本辖区内”这一限制性条件去掉,由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劳动关系由原用人单位出具原始资料,原用人单位消失或原始资料无法提供的,可由当时主办的国有企业出具相关证明资料,以确认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妥善解决部分原“家属工、五七工”等人员因户籍与劳动关系“属地”跨省分离,而无法参加养老保险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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