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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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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省政府印发的《四川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明确了我省城镇居民参加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养老金待遇提取条件等内容。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

  30元

  ●根据《办法》,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各级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

  55元

  ●年满60周岁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不缴费也可以每月领取55元基础养老金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省政府印发的《四川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我省城镇居民参加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养老金待遇提取条件等内容。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其中,个人年缴费部分共分10个档次,最低档每年100元,最高档每年1000元。《办法》从发布日起实施,有效期为2年。

  缴费标准

  个人参保10档可选

  我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参保范围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的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省政府根据国家统一要求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各地实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时,距领取待遇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可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在当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日起两年内补缴的,政府应给予相应的缴费补贴;超过两年补缴的,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距领取待遇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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